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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16  新闻来源:纪委办公室 

  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2012年9月,纪委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要求,增强自律自警意识,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并要求各单位(部门)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岗位的工作实际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际需要,作出本人的廉洁自律承诺。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承诺内容共计561条。其中涉及不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类承诺228条;正确履行职责、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类承诺150条;不违反财经纪律、不接受贿赂及其他经济类承诺134条;不违反学术道德纪律、不铺张浪费承诺、不弄虚作假等其他类承诺49条。

  纪委对每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承诺书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并督促每位领导干部恪守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接受监督,以身作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各项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纳入廉政风险防控档案,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适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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