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日前我校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顺利完成。
学校人事处在今年9月收到北京市教委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后开始部署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全校公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权限、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条件、各单位测试要求、学校认定程序等。截止到9月17日,共计收到教师资格申请材料23份。人事处组织申请人进行了体检,并对有关材料进行了初审。9月18日至19日我们组织学校教师资格分学科评议组成员就中文、外语、综合三个学科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了通讯评审及会议评审。其中中文评议组申请人员12名,小组评审合格 12名;外语评议组申请人员6名,小组评审合格6名;综合评议组申请人员 5名,小组评审合格 5名;以上共计23 人。9月20日,我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委员就申请人员的学历水平、岗前培训、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体格检查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经投票表决,一致同意23名教学人员的申请。11月中旬北京市教委发放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全部交予我校申请人员。至此,我校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这对于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