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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史金生教授应邀在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作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15-12-04  新闻来源:对外汉语研究中心 
    12月2日,首都师范大学史金生教授应邀在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作学术报告,报告题目为“包含‘给’的几个句式的主观性和主观化”。该报告由中心主任孙德金教授主持,中心研究人员陈默副教授等多位专家及几十余名学生聆听了报告。
    史金生教授介绍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语言的主观性(subjectivity)是指说话人在说出一段话的同时表明自己对这段话的立场、态度和感情。如说话人的视角(perspective)、说话人的情感(affect)、说话人的认识(epistemic modality)。而语言的主观化(subjectivization)是指语言为表现这种主观性而采用相应的结构形式或经历相应的演变过程。
    史教授对“给”的四个句式进行分析:1、通过语料分析“把/被NP给VP”句式,可概括理解为:(1)加重语气(强调致使对象)含义表现为移情(empathy),通过移情焦点,主观性得以强化;(2)在主观情感中表现不如意感情色彩;(3)在主观认识上表现出乎预料(超出预期)的态度;(4)在主观视角具有强调结果(主观大量)的含义。2、通过语料分析“给被动NPVP”句式和“给处置NPVP”句式,认为这两种句式在历时发展中表达不如意的主观性更强。3、“给我VP”句式体现出两种变化:由受益到表示命令或祈使;由受损到含有责备(出乎意料)的感情色彩。
    史教授对包含“给”句式的主观化进行探讨,由典型的语法演变过程联系句式发展,认为句式的主观化与其中虚词的主观化密切相关:一是“给”的主观化,二是“给我”的词汇化和主观化。史金生教授认为语言的主观性作为人类语言的一个普遍属性,广泛存在于各种语言中,而各种语言在主观性表达上既可能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手段,也可能采用相异的方式和手段。汉语和西班牙语都通过与格形式表达主观性。西班牙语利益与格主要通过代词来体现,而汉语的与格主要通过介词来体现。
    史金生教授的讲座引发与会师生对该句式的深刻思考,报告结束后史教授对与会师生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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