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综合楼909会议室召开会议,集体学习了《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措施。党委书记倪海东主持学习会,校长助理张宝钧及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委书记倪海东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和要求的,教育部出台《实施办法》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背景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把握文件内涵,全面明晰校院两级职责权限,捋顺体制机制,构建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权限、担当相统一。他指出,要以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分级、分类组织专题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履职能力。要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任务分解,结合学校实际,把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校长刘利指出,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通过问责的倒逼机制强化责任担当。问责的核心是要“尽责”,要全面明晰责任,不断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把管党治党、促进事业发展的责任扛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同时要处理好问责和保护广大干部大胆作为、积极开拓的辩证关系,要处理好分工负责和协作配合的辩证关系。
副校长戚德祥谈到,问责条例是贯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重要举措。落实问责条例,首先要明确岗位职责;其次正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实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担责,不要因为怕被问责就不做事、不担当,或是集体决策过程中,态度不明确,观点不鲜明。要理清个人所分管领域、部门的职责,提高责任意识。
副校长董立均表示,教育部出台《实施办法》,意义重大。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重要内容是要处理好个人分工和团队合作的关系,在个人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集体意识,坚守岗位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同作战。问责是末端工作,要加强事前预防、事中督促检查,把工作做到前面。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伟谈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要理清权力和责任的关系,确定权力边界、职责权限是核心工作。要强化归口管理,规范分管及联系工作的职责权限;要加强党建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全方位、多层面推动《实施办法》的落实。
《实施办法》是教育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党中央和部党组强化问责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moe.edu.cn/srcsite/A25/s3143/201706/t20170606_3065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