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沙龙 -> 正文

【性别文化讲座】李玲:想象女性——男权视角下的女性形象(一)

发布日期:2009-03-16  作者:人文学院 李 玲 点击量:

一、引言

1、 可以从女性形象塑造中考察男作家的性别观念。

这样,男作家笔下的女性形象,实际上就是男性对女性的艺术想象。男作家笔下的女性形象,固然也反映现实中女性的状况,但这一种反映经过作家心灵的折射,就带上了作家的主观印迹。例如,林黛玉、薛宝钗、王熙凤、花袭人,就是曹雪芹对于女性的不同想象。鸣凤、瑞珏、梅、琴,就是巴金对于女性的不同想象。我们阅读男作家的作品,就必须考察他们对女性的想象合理不合理,考察他们的性别观念正确不正确。

2、 男作家笔下的女性形象,具有塑造、规范现实女性的功能。

我们常常说艺术来源于生活,这固然不错,但是不能忽略另外一点,即艺术指导人生。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常常根据自己喜欢的文学形象来设计、调整自己的生活。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可能是现实中的模范人物、明星偶像,也可能是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50、60年代,保尔?柯察金是青年效仿的榜样,林道静走向革命的故事也激励了许多青年学生。80、90年代,有些女孩也有意无意地根据琼瑶小说中纯美的女主人公来设计自己的形象、演绎自己的爱情故事。所以西蒙?波伏娃有一句名言说:“女人不是天生的,是生成的。”也就是说女人是文化塑造而成的。

艺术对生活的指导作用,是一种塑造,是一种规范,也可能是一种压抑。它激发了我们内心中这一些可能性,又压抑着另外一些可能性。男性作家对女性的艺术想象,一旦被读者广泛接受,就会成为强有力的文化规范,塑造着作为读者的男性和女性。文学批评就必须审视这种规范的合理性,必须考察男性对女性的艺术想象,哪一些表达了男性对女性世界的合理看法,哪一些又表现了男性对女性世界的不合理的霸权意识。

二、中西方男权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形象

(一) 西方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原型——夏娃与圣母 :

许多学者认为西方男性文化传统中有两个基本的女性原型,一个是夏娃,一个是圣母。人类的女性始祖夏娃受到蛇的蛊惑之后,吃下上帝不许人吃的果子,又让人类的男性始祖亚当也吃下这智慧之果,使得人类最终被逐出伊甸园,并且世代背负原罪。这个故事中,女性是惹事生非的灾星。她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她自身容易受到撒旦的蛊惑,容易走上邪恶之路;二是她对男性富有影响力,能够使得无辜的男人走入歧途。实际上,夏娃这一个女性形象的设置,表达的是男性对人性自身某些破坏性因素的恐惧,同时也表达了男性把这种令人恐惧的破坏性力量归罪于女性的思路。这一种恐惧心理和归罪思路源远流长,形成了西方文学史中一系列个性强悍、凶狠狂暴的女性形象。这类女性又被一些学者称为男性文本中的“妖妇”型女性。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中的麦克白夫人、格林童话中嫉妒白雪公主的皇后、劳伦斯小说《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中的白黛都是这个系列中赫赫有名的人物。这些女人破坏男性社会中固有的秩序,令人望而生畏,最后往往都不得善终。以厌憎、恐惧的态度设置这类女性形象,表现的是男权文化对女性生命力、女性自主精神的压抑。

圣母玛丽亚则是与夏娃相反相承的另一类女性形象。她贞洁温驯、恬静安宁、富有母性。她对男性认可的价值世界不构成任何挑战,而有一种母性庇护的心态。圣母是童贞女与母亲这两类男性最渴求的女性形象的整合。她的美貌与男性世界认可的贞洁美德、母性美德相结合,因而是一种没有危险性的美。男性以赞美的态度塑造出这类女性形象,实际上是剔除了女性身上任何与男性价值世界不和谐的东西,是根据男性自己的需求而不是根据女性自我的生命逻辑来塑造女性榜样的。男性渴求女性的贞洁、美貌、母性情怀。这种渴求不仅凝结成圣母玛丽亚的圣洁形象,而且演绎出西方文学史中一系列圣母型的女性形象,莎士比亚笔下的苔丝德梦娜,托尔斯泰笔下的吉提与娜塔莎是其典型代表。这类女性又被有的学者称为天使性女性。女性主义批评者苏珊?格巴和桑德拉?吉尔伯特说这类专门为了男性的需求而生存的女性是“生活在死亡中”,因为她们回避了女性自我,回避了女性的自由意志。这类女性形象以理想化的方式被读者所接受,就会对现实的女性生存形成压抑,所以吴尔夫在谈妇女职业问题时说,妇女如果要进行创作这种创造性劳动的话,就必须杀死这类家庭天使。

(二)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女性原型——贤妻良母、泼妇淫妇、才女佳人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贤妻良母型女性与泼妇淫妇型女性,与西方文化传统中的圣母型女性、夏娃型女性比较相似。只是,因为处在不同的文化系统中,她们“贤”、“良”的时候所维护的男性准则、她们“泼”、“淫”的时候所挑战的男权原则,与西方文化中以男性为主体的宗教原则、理性原则有所不同。贤妻良母,是儒家文化系统内的辅佐性角色。儒家文化家国同构,本质上是一种父权制文化。根据“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女性如果能够自觉维护这个父权制原则的话,也能够得到相当的奖赏。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的美谈,节妇烈女的牌坊都是父权制文化对这一类女性的接受、认可。但是,过分强调女性的母性职责、妻性职责,而这种母性职责、妻性职责又与“妇者,伏也”的第二性原则、与三从四德的道德规范结合在一起,就可能严重地压抑女性作为人的更为丰富的生命需求,压抑了女性作为人的主体性。

在文学创作中丑化泼妇、淫妇,往往是从男性单一的性别偏见出发否定女性合理的生命价值、合理的生命追求。历史上最有名的淫妇莫过于《封神演义》中的妲己、《金瓶梅》中的潘金莲。妲己的罪过在于她的美貌。因为她太美了,纣王一见她就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为了讨好美人,纣王干下了许多荒唐事,终于亡国亡命。女人一美,在男权话语中就成为到处流淌的祸水,她的美貌被哪个男人所消费,她就祸及哪个男人。这里的内在逻辑是,男人不必为自己的欲望负责任、不必为自己的荒唐负责任。要为男人的荒唐负责任的是男人在荒唐中所消费的对象物。大家想想这个逻辑合理不合理?《红楼梦》中的王夫人就是这个逻辑,王夫人看晴雯不顺眼、看金钏儿不顺眼,就是因为晴雯长得好、因为宝玉对金钏儿有兴趣。王夫人的逻辑,大家都知道不合逻辑,是一种嫁祸于女人的思维,可是我们整个文化对待貌美的女人都是那种既要消费又要鄙夷的态度,我们却反省得不够。我们的文化传统,常常把男人的没出息归咎于女人,这样男人就轻而易举地从自己应负的责任中金蝉脱鞘而去,无辜的女人就成为替罪羊。杨玉环就是因为当了李隆基的替罪羊,才只好“宛转娥眉马前死”。但李隆基这种前面自己主动“从此君王不早朝”,后面又在“六军不发无奈何”的压力面前拿女人当替死鬼的男人,只要在过后“此恨绵绵无绝期”地来怀念一番,就已经成为多情的榜样了,而倒霉死去的杨玉环却从此被钉在祸水的道德审判台不得超生。《金瓶梅》中的潘金莲又淫又泼,害得武大郎、西门庆丧了命,自己也不得善终。恶女人、泼女人在男作家的文本中不得善终,表达的是男性文化对这一类女人的诅咒。把她们的恶与泼夸张到令人望而生畏的地步,表现的也不过是男性世界对女性欲望、女性强健个性的极度恐惧。

男性权威文化虽然在道德上把贤妻良母树为女性楷模,但这种被礼教规范塑造、压抑过的贤良女性,男性在感性层面上却觉得她们乏味无趣。中国文化中的贤妻良母范型,并不像西方的天使型、圣母型女性那样具有童贞女的感性美。她们是朴素的“拙荆”、“贱内”,一般只会“挑灯夜补衣”,并不懂得“琵琶弦上说相思”的风情。淫妇泼妇,充满色相之美,充满生趣,男性文化又害怕在这种女人面前失去自我,在消费她们的时候战战兢兢,也很压抑。好德和好色,其实是男性面对异性时难以割裂的两种基本心理需求。怎麽在女性的德与色之见取得最好的平衡呢?男性中心文化经过长期探究,又整合出另一类女性典型:才女佳人。才女佳人的标准是“夫色期艳,才期慧,情期幽,德期贞矣。”(吴震生《西青散记序之前》)这一类女性色相艳美,符合男性的感性需求;才气聪慧,符合才子们的精神共鸣需求;情感幽抑而不是热情奔放,品德贞洁而不是放纵不羁,对男权道德规范不构成任何挑战。这种理想女性的标准,完全是按照男性的心理需求来设置的,而不是按照女性自我的生命逻辑来设置的。这种男性标准一旦形成就会对现实的女性生存形成诱导和压抑。事实上,有很多明清才女就是按照这一原则来安排自己的人生的。杜芳琴女士一篇研究明清才女贺双卿的文章标题就叫做“才子凝视下的才女写作”,康正果先生也有一篇文章研究叫做“边缘文人的才女情结”,从这些标题就可以看出才子眼光对才女的控制作用。我们现在很多男作家在想象秦淮八艳、想象上海往事的时候仍然是按照这一原则来建构女性形象的。这种特定的男性视野往往遮蔽、压抑了女性生命与男性需求无关甚至不相和谐的某一面,又强调、夸大了女性生命符合男性需求的另一面。

中西传统文化中的贤妻良母、泼妇淫妇、才女佳人这几类女性典型,都是按照男性的心理期待、男性的性别恐惧来展开想象的。这种想象是根据男性利益原则而不是女性自身的利益原则来建构的,因而常常成为一种强有力的紧箍儿咒,对女性生命形成压抑。当然,这几个基本的类型,并不能覆盖男性创作中所有的女性形象。艺术创作总存在这样那样的变数的,我们只能选择最具有普遍性的几种类型进行分析。而且,在漫长的历史中,男性文化中的女性想象也有变化、发展乃至于互相融合的的。比如,佳人的形象有时就与淫妇的形象、贞女的形象相融合。男性想象中的闺阁小姐常常有“自荐枕席”的惊人之举,这其实是在想象中补充安慰了男性尤其是穷书生在性爱方面的懦弱与匮乏。而这些小姐一旦对某个书生私托终生之后就忠贞无比、从一而后终,变成了贞女、烈女,充分保障了男性对女性的所属权。其实这些女性无论淫还是贞,都是根据男性的需求来设置的。崔莺莺、杜丽娘这样的佳人,就是几种女性原型的整合,具有满足男性多方面心理需求的功能。

分享到:

热点新闻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