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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唤起全社会的语言意识

发布时间:2013-12-04  新闻来源:北京语言大学党委书记 

  【核心提示】语言意识、语言政策和语言行为,是语言规划的支撑“三角”。语言意识,就是意识到语言之于人生、之于单位、之于社会、之于国家的意义。

  语言意识、语言政策和语言行为,是语言规划的支撑“三角”。语言意识,就是意识到语言之于人生、之于单位、之于社会、之于国家的意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此前,中央在2010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最近发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不仅规定了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和实现步骤,探讨了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抢救濒危语言、及时进行语言文字国情调查的各种举措,提升了依法管理语言生活、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和加强语言服务的现代理念,而且还特别强调了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提出了培养公民语言能力、增强国家语言能力等一系列新概念、新任务。

  语言政策既有现实品格更具历史高度

  这一系列的文献和要求,是针对当前语言生活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的。比如,当下之文风,空话套话者有之,假话大话者有之,照本宣科者有之,说者自说自话,听者正话反听。此风若长久不息,便如痼疾入膏肓,势必危及国运政体。再如,我国城镇化进程如骐骥般跃进,城镇化率已达50%左右,城镇化进程快速地改写着中国的语言地图,并带来一系列语言新任务,引发一系列语言新问题。然而城市规划者很少做城市语言规划,顶多只考虑到英语使用的一些问题,这使得政府的信息发布渠道受限制,城市的信息传递无章法,外来人员获取信息的权利遭损失,方方面面的文化建设缺底蕴。“新农村”建设也很少关心语言流失问题,没有乡村语言保护意识,致使一些民族语言、一些民族的方言身处濒危而得不到科学保护。上述一系列的文献和要求,的确是对症下药,医病补本,利于解决语言生活问题,利于健康语言生活。

  上述一系列文献和要求的历史高度,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其一,它是在我国语言文字事业历史发展基础上的升华,而不是空中建阁。例如,推广普通话一直属于国策性质的语言文字任务,迄今已有70%以上的国民能听懂普通话,并能用不同水平的普通话与人交谈;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而且被法定为“国家通用语言”,并具有“不胫而走”的巨大推广惯性。在此基础上,“规范使用”自然成为新的工作重点,在“大力推广”的同时及时提出“规范使用”,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的逻辑延伸。再如,我国的现代外语教育始自清朝后期,它既是中国现代教育的一种重要表现,也是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00多年来,外语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外语人才,成绩卓著,功载史册。但是在国家走向世界的新形势下,外语的功能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由用于外交和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发展到国内外的工作中:对内向来华人员提供服务;对外服务于国际社会,服务于劳务输出等。随着外语功能的发展,出现了外语语种太少、语种布局不合理、复合型外语人才匮乏等新问题。“培养各种外语人才”就是在已有外语教育基础上的新发展。

  其二,上述一系列的文献和要求,是根据国际国内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对我国语言文字政策作出的高度凝练、高瞻远瞩的表述。影响语言文字事业的因素很多,其中尤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城市化、国际化、信息化等最为显著。就语言与文化的关系而言,不能仅仅把语言看作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必须树立新的语言资源观。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因此树立语言资源观,就要珍爱国家语言资源,注意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语言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语言资源的社会文化作用;要特别重视语言认同的文化力量,加强边境地区语言文化建设,发挥跨境语言的睦邻戍边作用,加强海外华语教育,发挥语言联系世界华人华裔祖根的作用。再如,提升公民语言能力和国家语言能力,加强语言工程和语言规范标准建设,重视对语言国情的调查研究,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等,这些语言文字事业的新任务,都是针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提出来的,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

  语言意识是完成语言规划的基础性问题

  要完成这些宏伟的语言规划,需要全社会的持续努力。例如,政府要完善与之相应的语言政策,制定与之相应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出台与之相关的有效举措,发布与之相关的各种信息。学界要关注国家的语言生活状况,重视语言规划研究,为国家的语言文字事业提供学术咨询,并且注重将学术问题转化为学科问题,发展新学科,培养新人才,构建支撑国家语言规划的学术平台。地方和行业也有各自不同的语言生活和语言问题,也需要制定针对本区域、本领域的语言规划。完成这些任务,一定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有许多困难需要克服,但基础性的问题是全社会缺乏语言意识。举数例可证一般。

  我国《宪法》中有“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款,并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是法学界很少研究这一宪法条款,甚至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不大知晓。一些与语言有关的政策出台,很少意识到应听取语言专家、语言管理部门的意见。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提出诸多利国利民的提案或建议,但是涉及语言文字的提案或建议不多。

  我国是个自然灾害多发且语言、方言复杂的国度,在防灾救灾中离不开语言、方言的支持,在一些地震灾害的救援中已经出现过因语言不通而影响救援的问题,但是主其事者缺乏语言意识,至今未能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未见防灾救灾的语言手册出版,也未见有关的编纂计划。

  语言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瑞士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语言对瑞士国民生产总值的经济贡献度为10%左右。特别是进入信息化时代,语言将产生更大的经济红利。但是我国经济部门没有这方面的数据统计,没有建立语言产业、语言职业、语言经济等概念。虽有学者研究、学人呼吁,但尚未引起有关方面重视,这是缺乏语言意识的表现。

  某市选出优秀广告,有以“愛、親”简化作素材的。说“愛”,“字可以简化,爱岂能无心”;“親”字简化为“亲”,但“亲人常见方亲近”。设计者别出心裁,但其语言意识并不科学,显然对汉字简化的意义没有给以正确估价。当然对“愛”的构字理据解说也不正确,事实上“愛”中的“心”并不是表示心脏、心理之“心”。

  “位”作为量词修饰人是表尊称的,但是不少媒体(包括大媒体)对罪犯、贪官、小偷也称“位”,缺乏语言文字的常识;有些人错字连篇不知羞,甚至以玩弄祖国的语言文字为乐;对字母词、对外语的看法也有不客观的,或热捧或棒击;许多小学没有把汉语拼音教学放在应有的地位,不教正字法,不教分词连写和字母大小写,致使汉语拼音的社会使用常常不规范。

  语言意识、语言政策和语言行为,是语言规划的支撑“三角”。语言意识,就是意识到语言之于人生、之于单位、之于社会、之于国家的意义。没有语言意识,没有合乎国情、领先时代的科学的语言意识,就不可能有合乎国情、领先时代的科学的语言政策,就不可能有利国利民并且充分发挥语言的社会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和经济作用的语言行为。

  当务之急,当务之本,是唤醒全社会的语言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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