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栏玉砌京犹在,只是朱颜改”,2011年冬日的寒风并没有阻挡这群“古建筑卫士”的脚步,12月2日中午,一条十余米长、写着如是标语的横幅出现在北京语言大学宿舍区,数千学子在横幅上签名表示支持。
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联合发起主办的“2011年度希望工程激励行动”在全国各大高校如火如荼地开展,数以万计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由此投入到公益事业的第一线。来自北京语言大学的七名学子组成了这支名为“古建筑卫士”的团队,他们对北京古建筑受损情况进行了几个月的调查,搜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再借助摄影展览、高校讲座、社区宣讲、发放传单和张贴海报、自制古建筑风景明信片和网络信息发布等形式,呼吁公众关注北京古建筑,自觉保护古建筑。
有着3000余年的建城史和850余年的建都史的北京荟萃了自元明清以来的中华文化,拥有众多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是全球拥有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城市。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的蓬勃发展,北京市加大了对旧城区古建筑资源的开发与改造,取得了不菲的收益,作为历史古城中的重要实体文物,北京的古建筑在承载历史和发展旅游业中功不可没,但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坏,有的古建筑仅剩断壁残垣,有的面目全非,有的甚至永远消失。古建筑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结晶,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不论数量多少、珍贵与否,古建筑都不可再生,一旦毁坏便难以复原。我们只有对各类古建筑进行充分的保护,将一座座古城传承下去,才能“上无愧于先人,下芳泽于后世”。
其实何止是北京,中国的众多历史古城,兼有保护和更新的双重要求。目前北京等古城在保护古建筑等文物时“力不从心”,有着“物力”与“人力”多方面的因素,资金不足、技术不达标、相关机构保护失当、媒体关注不够、公众对古建筑保护缺乏认知等因素都对保护古建筑和古城造成了影响,但笔者认为,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乃是由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结构所导致的“保护”与“更新”的现实矛盾。
中国的城市较少像欧洲国家的城市那样,在历史上出现过衰落的现象。大多数城市即使新城区发展很快,老城区还是商业繁荣、人口集中的地方。因此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区成为房地产商热衷之地。许多城市就地价的级差效应出发,要把以往旧城区的居住和其他功能,转换成商贸、办公、娱乐等功能,从而使低地价转化为高地价,提高经济收益。这样做虽然能改善旧城的环境,但改建后旧城的建筑容量将大大增加,人口也会增多,交通更加繁忙,基础设施不堪重负,结果又得重新改建旧城区。久而久之,历史古城就在这反复的“折腾”中消失了。
另一方面,中国历史古城的特色地段——文物景点和历史街区,一般也会在旧城的中心地带,成为人口汇聚之地。这样也导致商贸等第三产业向这一地区集中,但是由于历史名城的保护要求,一定会提出对这个地区以及其周围环境的种种建设限制,这样也会降低土地收益,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上述的原因,中国历史古城的保护与更新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尖锐的矛盾。房地产开发商因为获得不多,一般不愿在保护的基础上更新;政府又拿不出足够的资金进行完全的保护;居民自己改造则大多不愿保留传统形式。要处理好这一矛盾,需要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完备、适宜的措施,“软”、“硬”结合,从观念、法律、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入手解决。
要保护中国的历史古城,又要进行合理的更新,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观念。许多人认为“旧城”就是过去岁月留下的破烂摊子,是城市发展的沉重包袱,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所以中国的许多城市常常大面积地拆迁旧房,将旧城区的老宅旧屋全部拆光,然后在平地上盖新的楼房,这样做无疑是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遗存、城市风貌以及地方风情全都一扫而光,也就是把城市的历史文化血脉全部割断了。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不仅向群众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相关法律法规、措施等,还要从根本上改变群众对古建筑的认知。城市需要更新,因为城市不更新就会衰落,但城市更新不能摒弃历史, 而是要在历史基础上发展,从旧环境中滋生新事物,而不是生硬地搬来异地外域不相干的东西。特别是大城市,影响面广,牵涉问题多,古建筑保护工作更要慎重对待,否则将留下无法弥补的的遗憾。
第二,保护中国的历史古城需要严格规范城市更新过程中的规划、建设行为,建立完善的保护及开发文物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将为古城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只依靠目前适用于所有文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显然无法满足那么多情况不同的古城保护开发工作的需要,要解决在各个古城新时期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状况和问题,就应当未雨绸缪,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下经济发展和当地实际的法律法规,首先让古城保护及开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之后,还应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近年来古城遭到的破坏已经减少了许多,但破坏、非法开发文物资源的事件仍然屡屡见诸报端,这说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是不够的。在未来古城建设改造的过程中,为了不使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首先要自上而下大力宣传,让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民众知晓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要建立严格的执法系统和畅达的舆论监督系统,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层层签订文物保护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奖惩年年兑现,并不断加大打击偷盗、破坏、非法开发文物行为的力度,震慑违法分子。
第三,要增加对历史古城保护工作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文物的管理经营权也需划分明确。长期以来许多文物古迹在文物部门管理的同时,也有园林、旅游部门甚至上市公司来参与管理。上市公司毕竟是要以经营活动为主,对文物保护进行“兼顾”时的保护力度显然是不够的,甚至还会为了赢利去破坏文物,而国家在文物保护上的资金投入长期以来都是远远不足的,如北京市近几年每年的文保资金投入仅为1.5亿元人民币。因此,在建立完善的保护及开发文物资源的法律法规体系后,需在此基础上对管理经营权进行明晰的划分,并由国家拨付充足的专项资金用于文物的保护、修缮工作。在人力投入方面,发动民间力量,通过媒体宣传号召民众加入保护文物和古城的大军,通过举办更多植树、捡拾垃圾、捐献等公益活动调动民众保护文物和古城的积极性,建立群众保护网,是有关部门未来应着手落实的事项。
第四,注重传统工艺,引进先进技术,用传统与高科技相结合的手段收事半功倍之效。首先要按照修旧如旧原则对各类文物进行修缮,近年来很多城市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对一些残破的古建筑进行大规模的翻新,致使文物面目全非,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专家已对此类做法提出了异议。在修缮文物的过程中应尽量使用传统工艺和原始材料,充分保留文物的原貌和历史价值。但有一部分文物保护工作是无法用传统方法完成的,所以在坚持“原材料、原工艺、原做法”的文物保护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拒绝现代技术和材料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运用,要提倡传统材料、传统技术与新技术、新材料的有机结合,例如:安装电子眼、地震波仪器等现代化的预警措施进行防范,应用“激光雷达测绘系统”对野外大型文物进行精确测绘,采用纳米技术保护石质文物等。
在21世纪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历史古城的安危,不仅仅在于城市特色,更牵涉到我们民族文化生存的根基。过去我们在古城保护工作中已走了不少弯路,能不能将历史文化遗产留给后人,能不能使我们民族的文化传递下去,历史赋予我们的这项使命或许比古人修建这些城市还要艰辛漫长。对此,我们要喊出响亮的口号:保护历史古城,振兴中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