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手语和盲文构建无障碍沟通环境
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教授 顾定倩
刚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是我国语言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首次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写入手语和盲文,对构建无障碍沟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手语、盲文规范化的必要性
我国现有听力残疾人2004万人,视力残疾人1233万人。手语、盲文是他们生活、学习、工作不可缺少的语言工具。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和历史的原因,各地的手语不一样,盲文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案。全国没有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残疾人之间、残疾人与非残疾人之间的沟通,影响到特殊教育的有效进行与教学质量的提升,影响到残疾人顺畅、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大多数聋人、盲人和特教学校的教师赞成制定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因此,进行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研究和推广,是为残疾人根本利益着想的一件好事。
二、手语、盲文规范化的未来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手语和盲文的规范化工作。进入新世纪,国家的法律法规多次明确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等特殊教育培训,规范教材的编审和出版工作,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因此,《纲要》提出的通用手语和盲文的研究与推广任务继往开来,其研究的法律政策依据、学术理论基础、内涵与外延、技术手段等都发生了不同于以往的深刻变革,不仅服务于当今,更着眼于未来。
三、手语、盲文规范化的重点性
《纲要》提出的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是残疾人使用的特殊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含义与应用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性,同样界定在国家机关、学校、汉语文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共服务行业中使用。除此之外,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仍然可以自由地选择和使用其他种类的手语或盲文。
《纲要》提出的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工作,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手语、盲文使用现状调查,为国家制定政策做准备。二是制定以汉语为基础的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标准,手语、盲文水平等级标准,手语翻译员等级标准,以标准来引导手语和盲文的规范使用,进而研究制定主要少数民族的手语、盲文,最终为残疾人创造一个无障碍的公共信息沟通平台。三是在重点领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应用。四是建立国家级研究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4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