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近年来提出的一些见解颇具独创性,正在引起学界的关注。我们注意到你主张要对哲学进行“整体上的”改造而不是进行某方面的突破。这种“整体上的”改造意味着什么?又为什么需要这种改造?
答:认为某种观点或某种思想传统立场是不恰当的,这导致哲学活动的局部革命,也可说是在哲学内部的改革;认为哲学这一思想活动的结构和操作方式是不恰当的。这就是要求整体革命,由于这说的不是哲学中的某一点是错的,而是说“哲学”这种方式是错的,因此也可说是从哲学外部对哲学进行的革命,据我所知,在西方哲学史上,企图对哲学进行整体上革命的只有维特根斯坦一人,像笛卡儿、康德、胡塞尔等都做的是哲学内部思路的革命。
我主张哲学的整体改造,是因为觉得旧哲学(西方哲学或以西方哲学思维模式的哲学)一直未能成为真正有用的思想,有两个理由:
(1)哲学所思考的一些“最大的”问题也许仍然是我们所能思想的最大问题,但却不是最重要的问题,或者说不是最需要被思考的问题,因此旧哲学在于主题上不合乎思想的需求。即使旧哲学的许多问题仍没有被很好地解答,也已经没必要解答。我们需要思考别的问题;(2)旧哲学虽然也思考到了一些重要问题,但在思想的操作方式上却有着严重的失误,这一占导致了各种无数的思想结论,我指的不是逻辑形式上的无效,而是内容上或实践上的无效。在今天,思想在信息量上远远超出而在质量上远远不满足实际需要,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问:你所主张的对哲学的整体改造与维特根斯坦的做法有何区别?
答:维特根斯坦是破坏性的,他的工作主要是阻止一些徒劳的努力和愚蠢的想法,但他似乎并不觉得能够有另一种新的建设,好像哲学只不过是让人恢复清醒头脑的手段。这一点我十分不以为然。维特根斯坦与“后哲学文化”很有些关系。后哲学文化意味着旧哲学的崩溃,它是旧哲学的恰当结果但也是一个糟糕的结果。现代思想不再需要旧哲学,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新哲学。简单地说,维特根斯坦觉得旧哲学说错了话,我觉得是做错了事。这一区别牵涉到哲学功能的不同理解,哲学通常被认为是在澄清问题,提示真理。我觉得这些是科学和逻辑的工作,哲学的功能在于创造出真理。因此,旧哲学的错误不在于胡说,而在于没有创造出有价值的真理。哲学改革的结果应该是产生新哲学。
问:具体一点说,哲学“做错了”什么事?
答:旧哲学有一个幻觉,以为哲学能谈论一切事情。这一幻觉导致了一种连锁错误:当哲学把不归它研究的对象当成了课题,这一错误甚至使哲学不能正确地对待它本职份内课题。这串连锁错误是这样开始的:哲学把世界当成了对象,于是有了存在论和知识论。存在论和知识论是哲学最大的错误,这一错误非常微妙,世界的确是所能思想的最大主题,但却非哲学所能思想的,它不是哲学的责任范围。在思想上,能力决定了思想责任。在世界这一问题上,哲学的思想能力远远弱于科学,因此哲学不可能给出更高的知识。对世界的不恰当兴趣还影响了对思想的反思,从知识的角度去理解思想不但是狭隘片面的,而且歪曲了一些根本性问题(例如真理和语言)。在存在论一知识信纸这一基本结构的影响下,我们就不再能够恰如其分地理解生活问题,就会陷于“事实和价值之分”这类教条中。
问:如果真的像你据说的那样,哲学一直在做错事,那么为什么哲学会一直犯这种难以置信的错误?
答:哲学的错误一点都不愚蠢,相反它是对于聪明了。人类有强烈的欲望,总想追根问底,如果不是出于实际需要而是出于心理兴趣去追问,就成了无节制的追问。这种追问很像儿童“打破砂锅”式的追问,我们每个人都有过种经验,这种追问最后总是通向完全离谱的问题和毫无价值的解释。同样,哲学也卷入在无节制的追问中,盲止地追问思想链条末端的那些最大的问题,诸如本质、本源、终极目的之类。现代有些哲学家已经意识到那些最大的问题是无意义的,它们超出了思想能力。但这种反省仍不够深刻,关键在于那些最大问题是无价值的,那种关于本源和终极的思考就像关于“死后世界”的思考一样无价值。凡是不能实现为具体创造的思想决不是智慧;凡是不能转化为行动的思想也决不是智慧。事实上中国哲学家就很少犯那种“无节制思想”的错误。
问:与旧哲学的比较,你所要求的“新哲学”有些什么机关报明显标志?
答:至少有这样一些区别:旧哲学是作为“解释者”的思考,即研究的是“事情其实是什么”;新哲学是作为“解决者”的思考,即研究“事情需要成为什么”。或者说,旧哲学以“知识”问题为核心,新哲学以“行动”问题为核心。理由是,一个事情首先必须是我们要做的事情,至少是与行动相关的事情,才是重要的。既然行动的“相干存在”比“不相干存在”更重要,行动就是一切思想的基本点。
旧哲学进一步表现为“元科学”,经希望对事物作出总的解释;新哲学则是“元观念学”,只求对观念作出裁决,从而满足行动的需要。
旧哲学是立场的思想,即它的思想取决于某些假定;新哲学则是无立场的思想,即仅仅取决于需要。任何一种立场都弱于怀疑态度,而需要则无法怀疑的。
旧哲学试图“揭示出”事物的真相和思想的真理,总之是“去蔽显真”;新哲学却试图为行动和思想创造出所需要的真理。以为有些真相或真理隐藏着等待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哲学幻觉。事实上,凡是属于事物真相都与事物一起显现着,凡是属于思想的真理都是按照需要创造出来的。大概有这些区别。这只是很简略的比较,在这里恐怕无法详述。
问:看来你所设想的哲学和人们通常接受的哲学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如何证明你设想的哲学是更有价值的哲学?
答:有用的思想比无用的思想更有价值,这是毫无疑问的。旧哲学是无用的,它好像解释了一切但却全无用处,这和万能药什么病也治不了一个道理。其中关键问题就是旧哲学只听从思想的欲望,为追问而追问,无视思想实际上的需要。新哲学只听从思想的实际需要。
文明的方方面面都有自己的一些实际工作,其中产生了各种问题,有一些是在具体学科内能够自己解决的,但有一些却是这些学科自身不可解的问题(通常是学科的“基础”问题)这些基础性问题虽然是由各个学科提出来的,但由于自身不可解,这些总是载的性质就发生变化ςDςD可以说是思想问题的临界变化ςDςD它们转化为哲学问题:历史问题转化为历史哲学问题,规范和法律问题转化为道德和法律问题,逻辑问题转化为逻辑哲学问题,等等。这些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所以我说哲学没有那种“自留地”式的只为哲学的问题,而是承接所有具有实际价值的基础性问题。
问:你说到哲学的任务不是揭示真理而是创造真理,这一说法不但有悖人们对哲学的理解,而且有悖人们对真理的理解,你如何解释?
答:我们一般认为真理是被发现的普遍规律,而哲学则是发现那些最深的规律。前者是误解,后者是误解加幻觉。即使是科学命题也只是高效知识而不是真理,因为确证(evidence)的幅度永远跟不上断言的幅度。哲学对世界的那些断言则连一项确证都没有。真理只能是人类对自己作品或行为的断言而不可能是对世界的断言。人对自己作品和行为的断言实质上是思想的创造,它的真理性表现在它是思想上的最佳或唯一决策。我相信真理的标志是选择的“最佳性或唯一性”,而不是“普遍性”。换句话说,零点理是偶然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为什么真理,特别是哲学真理,是创造性的?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实事求是地了人类文明的实况。思想文化所构成的“观念界”并不是“世界”的对应性产物,观念界和世界毫无相似之处,世界只是观念界的一个条件,正如树生长于土地但并不像土地。观念界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行动”,至于“世界如何”则只是“如何行动”的相关问题。这样事情就清楚了:观念界的真正对象是行动,行动向观念提出问题,观念作出行动的决定。观念界有着特定的“思想布忆”,思想布局不断在变化,哲学活动就是那种试图安排或改变思想布局的活动,这只是创造性的活动。
问:“思想布局”听起来是个有吸引力的概念,能否稍加解释?
答:人类文明和各个方面、各个学科基本观念或者说起决定性作用的观念组合起来就是思想岂有此理局。人类思想各方面发展情况不同,思想布局就不断变化,哲学追求的就是最佳的思想布局的创造性决策。因此我总是强调哲学的对象不是世界而是观念界,更具体地说,就是观念界的思想布局。哲学试图表明“思想之路该怎么走”。我相信这种新哲学更合乎思想对哲学的要求,因此哲学会变得有用,而且有助于人们更恰当地理解哲学:哲学没有一块自得其乐的“自留地”,哲学其实是贯穿在各个学科中的一种思想艺术,一咱特殊的思想操作。
问:你有一个观点认为,全部哲学问题在实质上是价值问题。这是否排斥掉太多的哲学问题?
答:凡是与世界本质之类有关的问题就被排除了,凡是与观念界思想布局腾的问题都保留。这里主要牵涉到对价值的理解。我所反对的是“知识与信仰”或“真理与价值”这种西式结构。这种结构使哲学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失去了统一的思想能力。实际上,“真值”是一种值,“善恶”也是值,这只不过是不同问题采取的不同取值。无论是“X 是真的”不是“X 是好的”,都有一个是非判定问题,这意味着存在着一种更高定位的判定,可称为中国式的定位。在这一更高定位中,旧的真理观和价值观同时破产了,新的真理概念是一个直理和价值一体化的概念。真理是一个最佳的思想决策。所谓的事实命题(X 是真的)和价值命题(X 是好的)都有可能是真理。按照更高定位的真理事价值概念,观念界的大多数观念尤其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观念都是含有价值判定的观念,因此所有重要的观念在新哲学中不会被漏掉。
问:我们在《论可能生活》一书中看到你用这种新的真理概念证明了价值性真理的存在,在此能否对价值性真性作一简要说明?
答:我证明价值性真理的存在是为了否证主观众价值理论,即“按照某立场或规范,X 是好的”这种主观价值判断。主观价值判断其实是一种连自己也糊弄不了的自慰形式。价值性真理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比较性的,即X 比Y 好,例如“得冠军比得亚军好”;另一种是自足性的,即X 本身是好的,例如“幸福是好的”。可以说,价值性真理是根据“先验目的”而成立了判断。例如比赛先验地规定冠军是最高荣誉。第一类价值真理的先验目的显而易见,第二类的先验目的则容易被忽视,这一点对伦理学是致命的。伦理价值真理根本上说有两种:属于幸福和属于公证的。
生命是特殊的存在,它的先验目的不是“如其所是”(as it is)去存在而是有意义地存在,可以说生命的先验目的就是由生命转化为生活,由单纯存在转化为意义化的存在,实现这一先验目的之方式就是幸福。社会则是更微妙的存在,不仅人的生活事务依赖着他人的存在,而且每个人的生活意义也以他人的生活意义为条件,每个人注定要承认他人,否则自己毫无意义(这里不存在所谓为己为人的问题)因此社会的先验目的是公正。具体的伦理价值真理详见《论可能生活》。
问:承认伦理价值是否意味着对每个人的自由选择有某种抑制?
答:这个问题稍有些复杂。如果说伦理学总要建议某些抑制的话,那么旧伦理学的抑制性更强。旧伦理学总想强加给人们某种规范意识,即“我应该……”。其实,人生来没有什么“应该”的事情,只有“想做的”和“不得不做的”事情,这就是事实,这一事实并不导恶,没必要掩盖。伦理学的目的是让人找到幸福之路而不是背负不幸的规范重担。你的伦理学的基本精神可以说是:不向人推荐规范,而只考虑从他的角度来说对他最有利的行动方式。我力图证明的两条原则中,幸福原则是一条自由原则,公正原则是一条反自由原则。关键在于,公正虽然是反自由的,但却意味着“不得不做的”事情,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抗拒公正恰恰对他不利,不过,公众不能仅仅存在于自觉意识中,而主要必须实现为一种权力甚至强权。我们希望的是以幸福的自由道德和公正的法律合起来占领分有伦理规范的领地,这样人将获得尽可能大的自由和最可接受的不自由。在中国思想中,与新儒家这一主流倾向相反,我自认是“新道家”,不过是清除了隐退风格的、亲近法家的新道家。